微商“三不”产品猖獗,熟人买卖调查和执法证据难度很大
浏览:214 时间:2023-9-30

邵海鹏

由于“社交”的私人性质和人际关系网络的“闭环”特征,微信已成为欺诈,虚假宣传和贩卖假冒产品的欺诈渠道。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微业务团队统计,2016年,微商业整体市场规模已突破3600亿元,全国微商从业人员达到1535万人。

与其他假冒伪劣商品相比,假冒伪劣食品和药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难以估计,违反了刑法,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6月19日,在红盾论坛和食品与营养科学传播联盟,“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社会平台的挑战”研讨会上,北京食品药品检验总队队长李伟网络监测小组说。任何新兴事物都必须在制度上受到约束才能使其走上正轨。 “依靠业务的自律,很难消除假冒伪劣产品,并尽可能真正地控制问题,即网络平台本身。 ”的

难以遏制的微商市场怪现象

在淘宝和天猫之后,购买衣服,购买面具,以及从微信朋友圈购买减肥药已经成为一个熟悉的网上购物场景。

什么是“微商”?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型企业集团秘书长于丽娟认为,“微型企业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社交工具以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关系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商业活动是新移动社交电子商务的重要表现之一。 ”她认为,魏尚将引领中国电子商务3.0的新时代。

然而,由于“社交”的私密性和人际关系网络的“闭环”特征,微信已经成为一个假冒伪劣卖家“疯狂”,使用欺诈,虚假宣传和虚假产品伪装。渠道。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2016年,中国在线消费者不满意率排名第一,而卫商排名第一,占5.6%。由于缺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无处可去,买卖假冒商品的机会成本较高。低,导致目前的微商业市场“三不”;产品泛滥,高价格,虚假索赔等奇怪现象难以遏制。

与其他假冒伪劣商品相比,假冒伪劣食品和药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难以估计,违反了刑法,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几天前,北京食品药品检验总队和北京市公安局的Eclipse药物旅游团队联合发布了“净网行动”,旨在打击过去三个月(2017年)的互联网食品和毒品犯罪。 3月1日至5月31日,共销售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和药品155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的犯罪窝点3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69人。 “减肥”,“咳嗽”,“巴克”,“药糖”,“治疗心脏病”等假冒食品,药品等100多种,价值近百万元。

社交平台售假调查取证执法难

微信平台销售现象的泛滥源于在线社交平台,微商业的进入壁垒几乎为零;未经审计的,高频率的虚假广告信息传输渠道;并且使用PS效果图,在朋友圈中扩散,欺骗和隐藏销​​售和销售现象。

结合上述“网络行动”以及近年来监测和打击网上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经验,李伟介绍说,犯罪嫌疑人知道他们销售的产品是假药或有毒有害的食物。为了避免这种打击,我们将在网上商店页面采用隐藏的宣传方法。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在网页上直接宣传非法产品,而是通过微信,QQ等在线沟通工具与客户沟通。达到意图后,我们可以购买其他产品。名义支付交易。

另外,由于微卖家销售的商品和信息只是通过朋友圈,如朋友,熟人传播,所以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很容易在熟人之间消化。李伟坦率地说,“即使收到报告,涉及微型企业的案件也很难用现行的行政手段来调查和收集证据。”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在线销售和网上购物的详细监管规定,其中第三方在线食品交易平台要求网络运营商进行实名注册,以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尔马特斯指出,这一规定有利于规范微商的食品销售行为,但这里的“有利”只是实现监管的第一步 - &mdash ;法律可以,至于“微商”,是否有法律依赖,监管当局是否可以做法必须进行调查,恐怕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他解释说,首先,由于微信是一种社交工具,“泡沫圈”的隐私给虚假宣传,非法销售假冒和侵权食品的调查以及证据收集带来了挑战。其次,在社交网络平台上,食品药品安全违规行为很容易在整个地区蔓延,实名注册不能直接导致整个销售体系,大大增加了执法难度。

《电商法》应将微商纳入严格监管

当Weishang成为一个拥有数百万从业者和数千亿的市场规模的产业链时,微信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聊天工具和社交平台。

“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许多新格式,而Weishang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近年来,微型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交易量和市场份额都很大。但是,政府在监管方面相对滞后。对微型企业的监管难以调查,难以获取证据。 ”中国营养与健康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指出,微信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促进和发生交易的平台。

那么,“微商”等于“电子商务”,是否应该与淘宝,天猫,JD等电子商务平台整合?仍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李伟认为,任何新兴事物都必须在制度上受到约束才能使其走上正轨。 “依靠业务的自律,很难消除假冒伪劣产品,并尽可能真正地控制问题,即网络平台本身。 ”的

对于在朋友圈内销售产品的个人和企业,李伟表示,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都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才能获得许可证照片。他们可以出售。他建议微信平台应该制定相关规则,“如果平台可以审查商家的销售资格,那么微型企业的问题就会少得多”。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肖平辉认为,微观企业监管方法的探索和创新涉及多个行业和多个部门,一夜之间无法实现。但是,对于公共卫生风险最大的假冒伪劣药品,《药品管理法》正在修订,相关部门可以结合当前“微型企业”的发展,将药品的网上销售纳入法律监管范围,为了“小企业”。卖假药的聋人有阻吓作用。

鉴于行业法律规范有限,会议专家建议,最好利用立法程序中的《电子商务法》,从市场准入,权利等方面介绍电子商务时代的新业务形式。和义务,机制保障,监督和管理。开展全面监管,推动微型企业逐步走上规范运作之路。